台商回流併用資金專法 節稅16%財長蘇建榮表示,專法的管制較嚴格,像是洗錢與資恐防制的兩次審查,要放在專戶至少5年,不能投資不動產或Reits(不動產投資信託),部分台商仍在綜合評估用解釋令還是專法較有利,後續幾個月將更明朗。他也強調,政府的責任是在貿易戰、反避稅等國際情勢下、提供一條台商回家的路。
賦稅署長李慶華則表示,目前五區國稅局共審核20案解釋令回台,稅務諮詢案件則為496件,提供申請者專法、解釋令的稅務資訊,再由台企、台商自行決定匯回與否。 根據財政部中推估的推算,海外資金專法預估可誘發每年4,272億元資金匯回,每年可以增加248億元稅收。不過,專法上路約27天,目前僅3件申請案、合計8億元資金回流。 今年以來已有123家廠商透過台商回台方案申請回台投資,可望帶來4.95萬個就業機會。投資台灣事務所執行長張銘斌表示,後續尚有多個百億大案尚在排隊審查中,最快下周就會通過。 海外資金專法於今年8月15日施行,首年匯回享8%優惠稅率、第二年為10%,若有實質投資部分,稅率可續降到4%,還能與有限合夥穿透課稅、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減稅5%等兩大措施併用。 不過,資金專法不得與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、5G與智慧機械支出以及天使投資等三大抵減合併適用。 #台商回台 #節稅 資料來源: 工商時報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90911000280-260205?chd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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