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公司法治理大戰/閉鎖持股 一股一權產生質變以大立光的例子來看,由於茂鈺是閉鎖型公司,可限制股東買賣股票,股東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售出茂鈺股權,也就是說,未來即使大立光內部兄弟鬩牆,也無法結合外人發動「家變」,茂鈺成了大立光的最強後盾。
閉鎖性公司成為家族企業傳承的工具,不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泰明指出,公司法修法後,私有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分流治理,面臨持股合流時,將出現「股」與「權」可能不相應的現象。 陳泰明指出,首先,新公司法將純私有公司和公開發行公司分流適用不同規範,未來非公開發行的私人公司,可自行透過章程制訂規範約束,不論是一股一權或多權、股利分派權利、開股東會、董事會等,大多是朝向自治發展。 但是,當個人或家族企業透過封閉型私有投資控股公司,來持有的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時,一股一權概念就可能產生化學變化。 由於公開發行公司仍然維持既有規範,陳泰明認為,當私有公司持股上市櫃,也許會在公司治理上有新的變化,相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持股,背後所代表的也不盡然是按股權比例的大股東。 陳泰明說明,許多家族或是個人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上市櫃公司,原先在上市櫃公司中的一股一權,並不當然會直接反映到持有上市櫃公司的私人持股比例上。 因此,公司法新制上路後,私人投資公司在這方面也可能會有新的規劃。 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38532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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