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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-稅務資訊

3/8/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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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贈屋節稅 當心得不償失

專家提醒 若子女自住未滿六年出售 財交稅加上贈與稅 恐比直接給現金徵的稅還多

父母贈屋節稅要注意!如果忽略未來子女出售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整體稅負有可能比直接贈與現金還高。會計師建議,傳承不動產給子女時,一定要考量房產未來用途,才能有效評估整體稅負,以免得不償失。

不動產贈與金額的計算,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、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,往往比市價還低,因此不少父母透過贈與不動產節稅,不過他提醒,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,這種節稅方式必須要「停、看、聽」。

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,子女將適用新制的房產出售時,是以受贈時較低的房地現值,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作為取得成本,並按15%~45%稅率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,除非子女自住滿六年後再出售,才可享10%優惠稅率及免稅額400萬元。

除了贈與稅外,也不能忽略財交稅,若沒有考量房產未來使用規劃,兩種稅負合計,有可能比直接贈與現金所需負擔的贈與稅還要高,不僅沒省到稅,反而虧更大。

舉例而言,曾先生於2018年打算贈與財產給女兒,如果直接贈與5,225萬元現金,按20%贈與稅率並扣除累進差額375萬元後,需繳納稅額626萬元。但如果曾先生以5,225萬元買房產贈與女兒,其房地現值合計1,000萬元,扣除贈與免稅額220萬後,以10%贈與稅率計算,僅需繳納贈與稅78萬,可足足省下548萬元贈與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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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假如女兒三年後以總價6,000萬元出售該房地,扣除受贈取得的成本1,000萬元後,必須按20%稅率計算財交稅為1,000萬元,若再加上先前贈與稅的78萬,整體稅負高達1,078萬元,比起一開始就贈與現金所需負擔的贈與稅還要高出許多。
除非女兒自住滿六年後再出售,可以享有400萬免稅額及10%優惠稅率,以6,000萬元出售的話,扣除成本及免稅額後,再乘以10%稅率,財交稅共460萬元,加上先前負擔的贈與稅78萬元,合計538萬,較直接贈與現金的稅賦還低,仍有節稅效果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6647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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