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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資訊

臺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| 稅務資訊

12/1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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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【一個認列時點錯誤,讓公司少省上千萬】

建設公司出售不動產,所得年度認定不是看尾款或發票,而是「過戶或實際交付日」。有企業因晚一年認列,遭補稅又失去3,000萬虧損扣抵權利。國稅局提醒:資產交易一定要先確認法律完成時點,避免得不償失。

#建設公司稅務 #不動產出售 #房地合一 #虧損扣抵 #稅務規劃 #會計師

資料來源:​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904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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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30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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🏗️【地主合建分屋,兩稅別忽略!】


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,看似雙贏,其實稅務環節暗藏玄機。💡

📍第一關:產權移轉階段——若地主也掛名起造人,可能要繳契稅!

📍第二關:售屋階段——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地主分回屋再出售,採「分開計稅」,無法用營業虧損抵稅。
一間公司因此補稅高達480萬元!

👉 簽約前務必確認身分與稅務責任,必要時請教會計師,才能穩健又安心。

資料來源: 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8769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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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23rd, 2025

9/23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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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【建設公司注意!不動產交易認列時點很關鍵】


​國稅局提醒:自行興建不動產的出售,必須依「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或「實際交付日」認列所得。若錯把收尾款或開發票年度當依據,不僅會被補稅裁罰,還可能失去未來虧損扣抵的權利!

大額資產交易,請務必和專業會計師確認,少一步小心,可能讓幾年的稅務規劃前功盡棄。

資料來源: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904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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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14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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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錯人要課稅!公設保留地贈兄弟姊妹,小心荷包出事!

你以為把地送家人就不必繳稅?不是所有家人都能免稅!

重點來了:

如果你名下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贈與他人,只有「直系血親」和「配偶」能享有免贈與稅優惠,像是:
✅ 子女
✅ 父母
✅ 孫子女
✅ 配偶
但如果你打算送給:
❌ 兄弟姊妹
❌ 堂表親
很抱歉,這就得乖乖申報繳稅了!

【案例說明】
2025年,小張送了一筆600萬的公設保留地給女兒,又送300萬給妹妹。
✅ 給女兒那筆,免稅沒問題。
❌ 給妹妹那筆,屬於旁系血親,扣掉年度免稅額244萬後,還要繳稅5.6萬元!

​國稅局提醒:

準備贈與前,一定要確認受贈人身分,並準備好:
  •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要有編定日期)
  • 公設保留地說明
  • 土地登記謄本
以免誤觸稅法,還要被補稅+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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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2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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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三讀 有三大亮點

《產業創新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昨(18)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,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,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;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,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。

經濟部表示,有關增加的AI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項目適用範圍,將會同財政部於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子辦法訂定,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。

經濟部指出,這次修正的產創條例條文有三大亮點,包括「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」、「增加新創募資機會」及「避免關鍵技術外流」,共增修九條條文。

其中,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、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,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,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,提升企業應變能力,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。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,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,施行期間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。

為協助新創事業,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,從現行3億元降為1.5億元,並提高第三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。

針對「天使投資人」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,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現行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,投資門檻則由現行100萬元調降至50萬元;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,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為500萬元。

此外,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,三讀條文明定,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、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情形者,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7307/86843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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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14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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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黃金三樣態 課稅有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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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黃金價格屢創新高,市場交易趨於熱絡,國稅局官員提醒,買賣黃金獲利千萬別忽略稅事,根據商品類型,課稅方式有所不同,共分為實體黃金、黃金存摺、黃金基金等三大常見樣態。

首先,若是交易實體黃金,國稅局官員解釋,民眾透過銀樓進行黃金買賣時,屬於一般商品交易,因此所得將視為「一時貿易所得」,應依賣價6%計入所得額,例如,出售黃金所得1,000元,應計入60元作為所得,並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率5%至40%。

官員進一步指出,通常稅局較難掌握個人取得黃金成本,若納稅人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證明,則預設依一時貿易所得計算;不過若納稅人能提出購買證明或成本憑證,則可申報收入減去成本後的實際所得。

官員強調,若民眾將黃金賣給銀行或銀樓,相關交易資料將通報國稅局,千萬別誤以為黃金交易免課稅。

第二,黃金存摺與黃金撲滿,官員表示,這類交易型態屬於「財產交易所得」,一般由銀行代為買賣,交易紀錄完整,買賣價差即為所得或損失,若前幾年交易產生虧損,可於三年內扣抵財產交易所得,以減少當年度應稅金額,相關交易資料由銀行提供,納稅人須依綜所稅規定申報,適用稅率同樣介於5%至40%。

第三種是黃金基金,則須依照投資標的區分境內、外所得。若屬於境內基金,基金註冊地在台灣,依《所得稅法》第4之1條,目前停徵證所稅,因此無須課徵綜所稅;若為境外黃金基金,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應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,若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,需併入個人最低稅負計算,適用20%稅率,750萬以下免納入申報。

另外,若是公司從事黃金買賣,則適用所得稅法第24條,年度結算申報時,收入減去成本後的所得額,適用20%營所稅率,並於5月申報。

​國稅局提醒,民眾進行黃金投資或買賣時,應留意適用稅制,並妥善保存交易紀錄,以確保正確申報,避免違反稅法規定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6291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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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/26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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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舊制中古屋 三步驟報稅

財政部官員提醒,民眾去年若有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中古屋,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申報,報稅時可牢記三大步驟,依序為檢視成本資料、判斷是否為豪宅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。

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根據房屋取得時間點分為新制、舊制課稅。「新制」即房地合一稅,在2016年元旦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兩年內,並在2016年元旦後交易,就適用新制,須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申報。

其餘情況則採「舊制」課稅,通常以中古屋較多,舊制無須在30日內申報,但須在隔年5月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。財政部提醒,舊制房屋申報有三步驟。

首先是檢視成本、成交價格等資料。許多民眾會產生疑問,財政部每年都公布「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,是否可直接按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?

官員表示,財政部公告內容僅是設算標準,若納稅人能提出實際交易價格及成本,仍是直接以「賣價減成本」核實課稅,實際賺多少、就計入多少所得。 只有當漏報、未能提出證明且國稅局也查不到交易資料時,才需以部頒標準推算賺了多少。

第二,若確定無法提出成本資料,須以部頒標準推算時,接下來要判斷出售房屋性質,因部頒標準針對豪宅是以房屋部分的「成交價」20%來推算所得,而非豪宅則以「房屋現值」乘以一定標準(各行政區不一)來訂定,通常豪宅稅負較重。

第三,按財政部標準來計算所得時必須留意,舊制只針對房屋課稅,土地交易不課稅,因此若為豪宅案件,必須先區分出成交價有多少部分歸屬房屋部分、多少屬於土地,再按財政部規定的20%獲利率計算所得。

舉例來說,王小姐去年交易台北市適用舊制的中古屋,成交總價8,000萬元,已超過台北市豪宅門檻6,000萬元,屬於豪宅交易。此案房屋現值1,280萬元,土地現值1,920萬元,房地現值合計3,200萬元,其中房屋占比為40%。

計算所得時,先算出房屋部分成交價,即8,000萬元乘以40%,為3,200萬元,再乘以獲利率20%,推算這樁交易案賺了640萬元,王小姐今年5月報稅時,應將640萬元納入所得申報。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5619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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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/7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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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申報 別犯五錯誤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許多人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時,在申報房地合一稅並計算交易所得時,常發生五種錯誤樣態,最終除須補稅甚至挨罰,提醒申報前先留意相關規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國稅局表示,從2016年元旦起,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需依「房地合一稅」規定申報,其交易所得額計算方式,是先將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,並扣除取得、改良及移轉過程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後,剩下餘額才是所得額。

國稅局提出五種常見申報錯誤樣態,第一,忽略折扣或退款,民眾以買賣契約的總價款申報原始取得成本,但未扣除與賣方協商的折扣或退款金額,導致成本金額高估,進而影響交易所得計算。

第二,未按比例分攤稅費,若購入的是持分或多筆不動產,部分民眾在申報時,未依出售比例分攤稅費,而是直接使用收據上的總金額申報,造成計算錯誤。

第三,缺乏有效證明文件,像是申報代書費、公證費及仲介費時,無法提供合規文件,如統一發票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,或未載明收款人資訊、金額、日期及收費細項收據;裝潢或修繕費用無法提供完整施工明細或發票,導致該部分費用無法被認定。

第四,誤列不得減除項目,部分民眾誤將房屋稅、地價稅,以及取得所有權後支付的借款利息等,列為可扣除的必要費用,但這些費用並不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,申報時須特別注意。

第五,錯用其他交易費用,民眾申報費用時,誤將其他交易的代書費或仲介費列入本次申報,導致資料不符而遭補稅。

國稅局表示,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可列報的必要費用包括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,以及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,還有為提升房屋價值或效能的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,且非屬兩年內可耗竭項目,也可列入必要費用中,但要記得檢附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成本費用明細表」及相關證明文件,以供查核。

國稅局呼籲,民眾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,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申報可減除成本,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文件,包括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及裝潢費用的收據或統一發票等,確保數據真實、完整,申報前也應仔細檢視是否將不符規定費用列入,避免因資料錯誤導致補稅甚至受罰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459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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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7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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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 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申報規定

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,時有民眾於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變更要保人形同原要保人將保單價值準備金無償移轉予他人,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,應申報贈與稅。再者,原要保人若於變更要保人後死亡,尚須注意是否符合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課稅之規定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​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11799/83755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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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6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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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企業賣房 比照個人報稅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獨資、合夥營利事業出售房地,應比照個人規定,記得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。
北區國稅局表示,獨資、合夥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,如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售,適用房地合一1.0,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,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。

獨資合夥申報房地合一稅規定


但若是在2021年7月1日後出售,適用房地合一2.0,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,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交易所得或損失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
國稅局舉例,甲君獨資經營某商號,在2021年7月13日以1,200萬元出售其於2020年間購買的房地,並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但未依限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遭國稅局查獲。
國稅局以成交價額1,20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,並依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稅率45%,核定補徵稅款並處罰。
甲君主張這筆交易房地所得,應於隔年5月才併計商號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,並非不申報。
但國稅局解釋,此案適用房地合一2.0,自2021年7月1日起,獨資營利事業交易房地,依規定應由獨資資本主(也就是甲君)在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至於出售房地隔年5月,仍應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,但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
國稅局提醒,獨資、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,由於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,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、可做為所有權的登記主體有別,因此房地合一2.0修正後,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,即使虧損也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。
為遏止房市短期炒作,財政部祭出房地合一2.0,自2021年7月上路,主要延長短期交易定義,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%稅率,逾兩年、未逾五年適用35%稅率,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%,超過十年稅率為15%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77570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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